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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)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將無法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的「屋簷」、「雨遮」,刪除以附屬建物測繪的規定;新制適用時點為民國107年1月1日。 為讓預售屋買賣計價方式明確,確保消費者權利,民國100年5月修正通過實施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,明確規定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僅能登記坪數,不能計價。 為回應各界期待改善建物虛坪問題,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於第273條刪除屋簷、雨遮以附屬建物測繪規定,及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(牆壁中心)為界,並訂定新舊制適用的過渡規定。 內政部表示,草案於研商過程及預告期間,部分業者、團體雖曾表達第273條不宜修正的意見,但內政部於多年前即曾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,自100年5月1日起實施「屋簷、雨遮登記不計價」折衷措施。 內政部說,該階段性措施實施迄今已逾5年,又僅適用於預售屋,與成屋買賣的計價方式不一,易生混淆,甚者有藉此規定漏洞而炒作預售屋進行套利,造成市場投機亂象,衍生交易糾紛。 此外,內政部指出,目前新型態建物的地下層四周牆壁多採連續壁設計,依其工法不同而有數10公分之差異,現行規定依連續壁外緣為界測量登記面積,卻無法實際使用,顯失公平且衍生虛坪爭議,故予以修正,以符各界對於健全登記制度及公平交易的期待。 內政部指出,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,於近期發布。 內政部說,為避免影響計畫或興建中建物的相關民眾權益,訂有過渡條款,新制於107年1月1日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,得依舊規定辦理。 都市更新案件則依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6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有關申請建造執照法規的適用規定,於新制實施前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,並依期限申請建造執照者,也得依舊規定辦理。1051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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